①产品的保修期限自出厂之日起算,通常为五年;
客户为获得对所购产品的保修期,须填写《客户信息注册表》,并传真至本企业北京总部,以获得客户和所销售产品的注册登记,以及与注册客户对应的一系列售后服务;
对于未进行客户注册的销售产品,本企业的承诺保修期限,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;
特定产品,如订制规格产品、开发产品、国际认证产品等,其具体的保修期限,以对应产品的《产品规格承认书》有关规定为准。
②保修范围:在保修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自然损坏;
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属保修之范围:
※ 工作环境或储存条件异常,超出本规定标准范围之外,所造成的损坏;
※ 不正确的操作或使用,所引起的损坏;
※ 未经我们允许,擅自对产品进行维修而造成的损坏;
※ 自行对产品进行加装、修改、更换零部件;
※ 人为的故意破坏;
※ 不可抗拒力、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修复的损坏;